拍品名稱 |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新路58號2203室 | |
權利來源 | 司法裁定 | |
權證情況 | 1.執行裁定書;2.房地產登記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執行人:李** | |
拍品現狀 | 占有情況 | 該標的目前有人占用,拍賣成交后,占用人不遷離的,本院將強制清場。 |
鑰匙 | 無 | |
工商注冊 | 拍賣標的內如有工商注冊等情況,有關遷出、注銷或再次登記等問題,請買受人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費用。 | |
權利限制情況及瑕疵情況 | 1、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查封 2、福建省壽寧縣人民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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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 2、《協助執行通知書》 3、《拍賣成交確認書》 | |
1、房屋權屬狀況: 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新路58號2203室(房地產權證號:浦2010071550;建筑面積:123.27平方米;房屋類型:辦公樓);核準日期:2010年9月28日;房屋用途:辦公;所有權來源:買賣。土地宗地號:浦東新區金橋出口加工區18街坊7丘;土地權屬性質:國有;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用途:綜合;使用期限:2010-7-22至2042-7-11止。
2、標的周邊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齊全,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 3、買受人全額支付拍賣成交款后,憑本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自行及時辦理拍賣標的從原產權人過戶至買受人名下的手續,在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由原權利人及買受人承擔的稅收和費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原權利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原權利人負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在輔助機構的陪同下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視為買受人自愿負擔。 成交執行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前拍賣標的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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