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名稱 | 上海市靜安區(qū)北寶興路660弄2號502室 | |
權利來源 | 司法裁定 | |
權證情況 | 1.執(zhí)行裁定書;2.房地產登記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執(zhí)行人:劉** | |
拍品現(xiàn)狀 | 占有情況 | 有 |
戶籍 | 2022年7月19日在公安人口管理上查詢無戶口(僅供參考) | |
物業(yè)欠費 | 該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費:2014年1月至2022年7月,共欠費約為3513.84元(由于時間延長,欠費時間相應增加,以實際繳納的欠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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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限制情況及瑕疵情況 | 1、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2、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3、上海虹口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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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 2、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3、拍賣成交確認書 | |
1、房屋權屬狀況: 上海市靜安區(qū)北寶興路660弄2號502室(房地產權證號:閘2010010619;建筑面積:44.15平方米;房屋類型:公寓);核準日期:2010年6月17日。土地宗地號:閘北區(qū)大寧路街道411街坊2丘;土地權屬性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不詳。
3、周邊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齊全,能滿足日常生活所需。 4、特殊說明: (1)買受人全額支付拍賣成交款后,本院一并辦理滌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續(xù),買受人憑本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自行及時辦理拍賣標的從原產權人過戶至買受人名下的手續(xù),所涉及的由原權利人及買受人承擔的稅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xù)費、權證工本費、個人(企業(yè))所得稅、房產稅和其它相關費用,以相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原權利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但原權利人負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視為買受人自愿負擔。 成交執(zhí)行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前拍賣標的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yè)管理費、車位管理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支付。 拍賣成交款不含本條涉及錢款。 (2)拍賣標的若因違法、違章建筑,可能發(fā)生的行政機關處罰(包括拆除、恢復原狀等義務)由買受人承擔,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民事責任。 (3)競買人資格問題,請競買人自行確認符合競買條件后參加競拍,必要時可向不動產管理部門咨詢。若因主體不適格發(fā)生所有權無法轉移等風險,須由買受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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