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的調查情況表
拍賣標的物 | 被執行人持有的上海原木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46%股權。 |
權利來源 | 司法裁定 |
權證情況 | 法院執行裁定書 |
拍品所有人 | 被執行人:陳** |
權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2、協助執行通知書;3、拍賣成交確認書 |
拍品介紹
1、注冊登記情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05574197121Y 企業名稱:上海原木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法定代表人:孟小波 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000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3日 營業期限:2011年5月23日至不約定期限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咨詢,企業管理,企業管理咨詢。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住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345號1902室
2、企業股東及資本構成: (1)孟小波,出資額:240萬元,出資比例:48% (2)陳**, 出資額:230萬元,出資比例:46% (3)孫文琳 ,出資額:10萬元,出資比例:2% (4)歐陽陽 ,出資額:10萬元,出資比例:2% (5)黃衛華, 出資額:10萬元 出資比例:2% 3、特別說明: (1)競買人應為合法存續的、有足夠能力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無欺詐和不良經營記錄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應(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行業規章等規定的相關條件。不符合條件參與競買的,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成交后,因法律、法規及政策原因發生的無法辦理過戶等風險。
(2)拍賣成交且買受人付清全額款項后,買受人須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管理登記部門辦理股權過戶、變更登記手續。若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時辦理股權過戶、變更登記手續的,一切后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買受人全額支付拍賣成交款后,本院一并辦理滌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續,買受人憑本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自行及時辦理拍賣標的從原產權人過戶至買受人名下的手續,所涉及的本次拍賣標的過戶應由原權利人及買受人承擔的稅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證工本費、個人(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其它相關費用,以相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原權利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但原權利人負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視為買受人自愿負擔。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稅費也全部由買受人支付。
拍賣成交價不含本條涉及錢款。
(4)拍賣成交后,在辦理股權過戶、股東變更登記過程中,遇拍賣標的所屬公司分紅派息,買受人不享受其分紅、派息權利(不含權);股東的所有權益自股權登記結算部門辦妥過戶、清算、交割之日起,歸買受人所有。
(5)競買人資格問題:請競買人自行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解,并自行承擔因競買資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權無法轉移等風險。
(6)拍賣標的評估以2020年6月30日作為評估基準日。法院不承擔評估基準日以后標的公司發生變動的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須自行咨詢、查詢有關資料。相關數據摘自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銀信資報字(2020)滬第456號》評估報告,僅供競買人參考。 |